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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辆保险

更新时间:2026-10-24 点击次数:7

中华财险,全称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始创于1986年7月15日,2002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冠名“中华”,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国有控股财产保险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底,中华财险注册资本金为146.4亿元人民币,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7.2%。2025年,中华财险实现保费收入706.3亿元。保费规模位居财险市场第五,农险业务规模位居全国前茅,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市场排名第二,政策性健康险业务规模位居财险市场第三。

中华财险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目前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条款达10000多个,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中华财险在全国设有32家省级分公司及1家上海再保险运营中心,分支机构近3000个,员工队伍3.6万余人,形成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保险经营与服务专业队伍。

中华财险以“服务国家、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保险保障”为使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公司连续多年获得“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创新高质量保险公司”称号,并获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奖”。


机动车商业保险

(一)车损险: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三)车上人员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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