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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乐宇图文设计服务部
更新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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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备:
房屋主体结构,如墙体、屋顶、地板等,无论是自有商品房、公寓还是农村自建房,均在保障范围内。若因保险事故(如火灾、自然灾害)导致损坏,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室内附属设备,包括水暖、气暖、卫生设施、供水系统、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固定装置,如水管爆裂导致的墙面和地面损坏,可由保险赔偿。
室内财产:
日常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家用电器(非便携式)等生活常用物品,若因盗窃、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特别注意,部分便携式电器(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的保障可能受限,需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确定。
特保财产:
农村家庭的农业相关财产: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财产: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代管或共有的财产: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贵重物品,如古董字画等,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受损时,符合条件的话保险公司也将进行赔偿。
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事件。
意外事故:如飞行物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如树木砸坏窗户),以及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突然破裂等。
盗窃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入室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但需注意满足一定安全条件(如安装防盗门窗),且现金、首饰等通常有单独限额。
珍贵财物: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这类财物通常需通过附加险形式投保。
非实物形态财产: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特定用途财产: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以及用于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明确不赔的情况:战争、核辐射、恐怖袭击等极端事件,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如纵火),自然磨损、霉变、虫蛀、鼠咬等渐进性损失,以及政府征用、行政行为导致的拆迁。